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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起诉“去哪儿”:醉翁之意在“眼球”

本主题由 简爱虫虫 于 2008-11-21 10:43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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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起诉“去哪儿”:醉翁之意在“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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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旅行网和去哪儿旅游搜索引擎又打官司了,这对冤家在短短两年内已经二上公堂。此次携程起诉“去哪儿”侵犯著作权,理由是“去哪儿”抓取了携程网上的用户点评信息。为此,携程要求“去哪儿”删除所抓取的相关资料,并赔偿诉讼相关支出1000元。

笔者开始看到这个新闻时,并没有太多留意。但随着各类媒体对其报道的升级,笔者渐渐感觉到有点“不对味”了。这宗官司太奇怪。首先是这宗官司的方向指向有点怪。携程提出“去哪儿”抓取用户点评信息侵犯了它的著作权,但是携程自己真的拥有著作权吗?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从这条看,携程上的点评信息应属于用户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应当属于做出点评的用户。即使携程网所谓的“用户和携程共有著作权”说法成立,携程上的点评用户数以万计,携程怎能要求他们和自己一起起诉“去哪儿”?从案情看,携程若起诉“去哪儿”不正当竞争,似乎看上去更为合理些。

更奇怪的是携程起诉的动机。就像一些网友所评论的,携程如果真不想让“去哪儿”抓取用户点评信息,直接屏蔽“去哪儿”就可以了。从不久前淘宝网屏蔽百度搜索引擎的情况看,在技术上进行设置就完全可以达到屏蔽搜索引擎的目的。但为什么此次携程要舍近求远,大张旗鼓地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呢?而且,携程作为业内老大起诉“去哪儿”,动用其媒体资源发布新闻,这不是给了“去哪儿”扬名的机会吗?

数日来,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直到昨天偶然看到了网上的一则消息,心中的疑问才得到了解答。这则消息是说,据国外媒体报道,独立投资公司Zacks分析师罗布·布莱扎周一将携程网(Nasdaq:CTRP)股票评级从“买入”下调至了“持有”。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携程需要吸引注意了,就像一些明星出场费下跌时需要制造新闻甚至绯闻来提升关注度一样。
对,就是这句话:醉翁之意在“眼球”。这也同样解释了携程为何避重就轻起诉著作权。因为携程有所顾忌,“去哪儿”搜索引擎模式毕竟并非其独创,而是所有的搜索引擎都采用的通用模式。如果“去哪儿”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他搜索引擎网站也就都构成了侵权。这个结果当然不是携程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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