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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急降五千 百余业主围堵售楼处讨补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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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急降五千 百余业主围堵售楼处讨补偿(图)

一位业主试图冲进售楼处,被保安阻拦。本报记者 杨杰 摄 

  昨日下午,远洋一方百余业主聚集在售楼处,要求和开发商交涉关于价格补偿事宜。

 

一位业主试图冲进售楼处,被保安阻拦。本报记者 杨杰 摄

  本报讯 (记者 展明辉)因每平米房价急降近5千元,昨日下午2时许,百余业主围堵朝阳区远洋一方售楼处,要求开发商高层出面,商讨补偿事项,但至晚上8点仍未果。期间,售楼处工作人员担心现场失控,调来多名保安,并报警求助。售楼处客服部负责人表示,开发商不接受补偿差价等要求,但会对业主进行登记,再做协商。

  4个月间房价降5千

  远洋一方位于朝阳区通惠河南岸、管庄地铁南侧。业主代表郭女士称,该楼盘去年9月开盘,起初房价约每平米1万元左右,今年6月,房价一路上升至1.4万元/平米。“不少人都以为还要涨,赶紧买了房。”郭女士说,没想到9月份前后,楼盘的均价开始有所下降。10月份每平方米降至1.2万元,而对于前去考察的“万人购房团”,开发商推出的部分特价房已低至每平方米9千多元。

  “这几天连8900(元/平米)的房都有了。”郭女士说,如此降价让已买房的业主们难以接受。

  开发商回馈被指霸王条款

  业主们表示,今年7、8月房价有所松动时,开发商声称“回馈老业主”,推出品质升级活动,包括赠送精装修,与他们签下《房屋精装修委托合同》,可其中规定,如果业主退房,必须交纳所买房屋房价款总额的20%。

  “哪有装修合同里加上这种霸王条款的?”业主们表示。近期,百余业主已经三次找开发商讨说法,要求赔偿差价,但都未果。最终,双方约定,11月2日再进行协商,届时,开发商高层将出席。

  论坛中“说明”拒绝补偿

  在焦点房地产网“远洋一方”论坛,“远洋一方客服部”发表了“关于周日与部分业主代表见面的几点说明”,其中称:“对于个别业主提出的差价补偿、减免契税等类似方案我们确实无法接受。”“与部分业主代表约定的见面时间为11月2日下午3点。”售楼处客服部负责人证实了此说法。

  开发商“爽约”业主

  昨晚7时许,远洋一方售楼处,因开发商领导迟迟未露面,40多名业主仍守在大厅内外,不愿离开。随后,为防止现场失控,多名身着迷彩服的保安到场,与派出所民警一起维持秩序。

  一小时后,民警通知众人,已与开发商联系,但对方不愿前来,警方也无能为力。希望业主们做登记,日后再约时间进行协商。

  至昨晚8点左右,业主们相继离去,但他们表示,将继续前来售楼处讨说法,并建立相关网站,采取法律手段,展开维权行动。



原文地址: http://zixun.goufang.com/HTML/20081103/296/20081103273384.html?cityid=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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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不“死”,中国经济难“活”,绝非诅咒房地产商,相反,只有使一批劣质房地产商在大浪淘沙中真的“休克”与“死亡”,只有使房地产市场价格真的回归到理性轨道与合理区间,才能真正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经济的深层次问题之一,就是房地产市场问题没有解决好。试想,我们喊了很久“科学发展”为何“展”不开?我们叫了多年“转变增长方式”为何“转”不动?答案很简单,你只要稍需了解一点房地产“游戏规则”,便能略知一二。 谁都知道房地产大都玩的是“空手道”,即使巳经成为享誉中国的“大富豪”也都是从“套白狼”开始的,根本谈不上什么“新技术”,无非是“圈块地”、“画张图”、“预个售”,白花花的银子就哗啦啦的进了房地产商“口袋”与地方财政的“腰包”,如此这般还能带动小水泥、小钢厂等一批产业,这种惠而不费、一本万利的“暴利时代”,似乎让许多地方官员患上了依赖房地产“功能症”。 殊不知,这种暂时空前“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令人担忧的“灾难”。支撑一幢幢外表“漂亮”的高楼大厦的代价是什么?是高污染、高能耗、高耗材产业的兴起与发展。非但如此,还占用了商业银行1/5的信贷资金,有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甚至超过了各项贷款余额的40%,无疑这己限制了其它高科技、高附加值行业与企业的发展,不仅使得国家一系列限制过热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大打折扣,更肆意吞噬着老百姓十几年、几十年积蓄,乃至通过透支未来满足“幸福”的虚荣心,这种贪婪一旦像吃了“鸦片”似的“发作”,必将受到市场经济规律的无情报复。
脑袋都他妈被驴踢了,赔500你找开发商,赔10000你等着吧。美国不到8000人民币美国是你收入20倍
你买股票跌了找谁赔去,真是无理取闹。
这帮业主真好意思,买了就买了还要向人家开发商要?
站在公正的立场说大实话(首先声明绝不是帮开发商说话):公平买卖双方都是自愿鉴定的合同,不管后来是涨价还是跌价,都应该遵守共同鉴定的合同.如果跌价了就要补偿,反之,涨价了是不是也要补偿?每个人做任何事都得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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