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水地区一新开发小区,开发商要求每户先交3000元气源费才可领取钥匙
新楼盘即将入住,开发商通知住户,每户先交3000元钱气源费才可领取钥匙。随后,270多位业主网上自发联系,于前日聚集在新楼盘售楼处讨说法,现场异常混乱,业主纷纷发放自己印制的“讨说法”传单。前日,针对此事,记者介入采访。
前日下午3时左右,记者来到位于泉水地区的美域盛景小区售楼处,现场有200多位业主在向开发商讨说法。场面十分混乱,有些业主在围着开发商的一位负责人说理,还有的业主在分发自己印制的“讨说法”传单。“我们买楼的时候,开发商承诺并不会收取气源费,并且根据大连市的规定,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的项目,不再向业主收取气源费。但是现在开发商竟然通知我们不交3000元气源费就不能发放钥匙。”现场一位刘姓业主告诉记者。
负责解释的开发商负责人表示,这部分费用收取是合理的,是代替政府收取的。面对该负责人的说法,业主们表示如果是代收,需要出示收费许可证或者相关文件。但现场开发商负责人并没有拿出文件,只表示交钱的时候自然会出示。对此,记者联系上了该楼盘开发商营销处的于处长。于处长向记者表示,该费用只是开发商代收的。在《2006年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小组会议记录》中明确规定,泉水地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按原政策执行。所说的原政策可以从大连市燃气管理处查到相关规定,标准为调整后每户3000元钱,收费过程是由开发单位及时向居民收取,并及时向市财政交纳。费用在居民入住前收取,如果没有收取不能验房,更不能迁入居民,所以才在给业主钥匙前先收取这部分费用。另外于处长表示,该楼盘立项是在2004年之前,所以并不符合个别业主所说的2004年出来的那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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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进一步调查,售楼处至今仍没有兑现当初承诺的出示具有有效法律依据的收费文件,而是在几天后向守候多日的业主们出示了一份几年前的《大连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并正义言辞的说将以此作为有效法律依据。而有关规定以明确指出会议纪要并不能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进行相关事宜的磋商洽谈。
同时,在开发商出示的证明中明显具有避重就轻的嫌疑,将最具法律效力的《大财综[2004]401号 》“忽略”。
《大财综[2004]401号 》文件中第七项说明中指出:
改革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与原各项专项配套费征收办法的政策衔接问题。
(一)凡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的新建建设项目,须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04年1月1日以前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的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缴纳各种专项配套费。
(二)凡2004年1月1日以后批准开工建设的改、扩建建设项目,须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前批准开工建设的改、扩建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缴纳各种专项配套费。
《大政发[2004]83号》文件中明确指出: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收费管理,将现行的水源建设费、水资源增容费、煤气气源增容费、供热设施建设集资、排水和污水管网建设费、路灯设施建设费、消防设施建设费、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中小学校舍建设费9项收费合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上述9项收费不再单独征收。
(即以上9项费用不再向业主征收,所有的费用将折合为房价)
我们参考一下美域盛景业主们在售楼处拍摄的有关美域盛景的批复文件:

在图片中,我们明显可以看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写明:“建设用地批复时间2005 ”,因此完全符合于《大财综[2004]401号 》文件中第七项第一点“(一)凡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的新建建设项目,须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04年1月1日以前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的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缴纳各种专项配套费。 ”
因此对于一直以来,以各种说辞推脱、各种手段阻挠业主反映事实的开发商的目的,我们不得以妄加判断。让我们共同关注有关部门的合理解决,希望能够为上千户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早日进住安居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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