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深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夫妻中一人是深户,另一人非深户,可以否?

我父亲的户籍正在随迁,很快就转为深圳户籍了.但是现在急需申请经济适用房.

我父亲的户籍正在随迁,很快就转为深圳户籍了.但是现在急需申请经济适用房.
深圳安居放房申请单位:
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二楼
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 →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由于深圳每次安居房分配时间并不固定,所以要留意报纸通告或到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了解((http://www.szfdc.gov.cn
或到深圳市/区****网站了解,一般都会及时公开的。
一对夫妻是1992年结婚,2005年离婚,2007年4月份复婚,能不能申请深圳市的经济适用房?请说明一下原因!!!其它条件都合适,就这一点有困惑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20条第2款规定,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符合不符合你自己看看吧呵呵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是名下无住房,

年收入在4万以下,

必须是本地人,

这是北京的规定




你们那边年收入是怎么规定的,你还是去查一下吧
2005.4月买车
2006.4月卖出
借身份证给别人买车,车的总价:壹拾壹万伍千元,卖出捌万
对现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什麽影响
但我们没有关系,我们是在深圳要补办什麽文件,在那里查资料
深圳适用房何时发售?
是否在8月底开始发售?
现在申请可以吗?
需要什么条件和证件?
如果需要资料,请详细列出。
还没有开始销售,现在暂时不可以,要等****的公文出了才可以去申请

深圳安居房申请单位:
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二楼
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 →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由于深圳每次安居房分配时间并不固定,所以要留意报纸通告或到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了解((http://www.szfdc.gov.cn
或到深圳市/区****网站了解,一般都会及时公开的
我在2004年以前在一家单位上班,后被开除,现在一直没有工作,户口一直是长春的,爱人给别人打工月工资700元左右,我还有1个儿子4岁了,现在住的是我母亲的房子,请明白人告诉我,我的条件可以申请适用房吗谢谢。
问题补充:不好意思,还有个补充,就是我爱人虽然是长春是户口,但她是农业户口,请问这样也可以吗?谢谢
申购条件一是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以下的)无住房家庭;二是取得长春市城市户口3年以上;三是必须已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的。
今年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5月1日前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经济适用房实行家庭主要成员全名制,并共同申请,每个家庭只能申购一套,根据需要选定地段,每家只能进行一次抽签。申请人连续3年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有优先购房权,取得购房资格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房。
长春市今年拟选拔四类地段以外建经济适用住房。
还有什么问题留言
好象不行~~你们户口不在一起啊?
发新话题
查看积分策略说明

快速回复主题

快速回复

 

选项

点击输入框显示验证码

[完成后可按 Ctrl+Enter 发布]  预览帖子  恢复数据  清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