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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夫妻中一人是深户,另一人非深户,可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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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夫妻中一人是深户,另一人非深户,可以否?

深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夫妻中一人是深户,另一人非深户,可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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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应该是深圳户籍


请问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答:我市2005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2、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迁入特区(或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单亲家庭子女的户籍迁入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3、申请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4、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相关情况,你可以到下面国土和房地产局的官方链接查询
http://www.szfdc.gov.cn/bmfw/bmwd/jjsyf/
你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市房改办审批后,根据房原配置.
深圳安居放房申请单位:
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二楼
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 →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由于深圳每次安居房分配时间并不固定,所以要留意报纸通告或到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了解((http://www.szfdc.gov.cn
或到深圳市/区****网站了解,一般都会及时公开的。
这是基本条件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两口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无房户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房
产,将自有房产转让后的无房家庭不属于无房户);
3、家庭年收入4.5万元以下。

二、申请经济适用的步骤
房经济适用房销售要按照申请登记、调查摸底、资格初审、辖区公示、集中审核、审批发证、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不用排队购买。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公证处公证。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将被视为无效。

2、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本辖区的购房对象。按区下达的销售指标等额上报区房改办初审。

3、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购房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4、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公示期内有投诉的,区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5、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石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
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石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为防止出现倒卖和假冒现象,石市房管局将《准购证》直接交给售房单位。由区房改办为购房人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和购房须知。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20条第2款规定,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符合不符合你自己看看吧呵呵
我是2005年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深圳宝安区的,但之后就卖掉了房,现我名下没有房产.我有个女儿户口随我.我老公正在办理随迁,他名下也没有房产.我们现在住在我公公名下的房子里.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深圳市的经济适用房吗?
不能。
申请经济适用房要求夫妻双方都是深圳户籍,你老公正在办理随迁,还不是深圳户籍。
经济适用房还有一个要求就是一个人的年收入在二万以下的,才可以.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如果想知道的更加详细最好去****部门问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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