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开发商偷卖抵押房 穗朗晴居28业主中招
28业主中招,房屋或遭银行拍卖,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会协调三方解决
昨天是市国土房管局领导接访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还未到上班时间,该局信访大厅已外已经排起了长队。
开发商偷卖抵押房
昨日上访“规模”最大的是海珠区朗晴居业主。据业主代表莫小姐介绍,他们28户业主分别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购买了朗晴居二期的房子。买房时,开发商并没有告之业主买的是抵押房。买了抵押房的业主大多交了三四成首期款,个别更是一次性付款的。
莫小姐表示,28户业主买房至今,开发商一直没有还款给银行,业主们一直无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更谈不上办房产证。目前,银行要求业主们尽快还清开发商抵押的房款,否则会申请查封并拍卖房子。
市国土房管局接到投诉后,表示会立刻联系开发商并调查具体情况,并会与开发商和银行协商解决办法。
拆迁期房子不能过户
市民丁先生携妻子前来反映,去年1月他们在恩宁路买了一套二手房,与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后来业主因为知道恩宁路动迁,拆迁补偿费比卖房房价还要高,于是一直拖着不履行合同。丁先生认为恩宁路现在只是动迁,还没拆迁,所以请房管局为他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对此,该局有关人士答复,只要是拆迁许可证下发了,就进入拆迁期了。根据国家规定,拆迁期间不能进行房地产过户交易,所以不能为丁先生办理二手房买卖交易过户。但丁先生可以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该人士表示,该类合同问题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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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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